優惠下殺↘1980$命運好好玩 象上發財擺件超值組現正購買僅要1980

  • 泰財富大神-象頭神
  • 雙象祥獸雙效守護財運事業
  • 獨家設計人蔘如意,富貴大發
  • 風水師一致推崇招財納富開運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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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品類別: 來自 居家、收納、家具>開運風水>命運好好玩>風水擺件

     

     

    《泰國大象擺件為什麼這多人買?》

    大象為泰國國寶也是神聖的動物,代表尊貴及財富,甚至出現於錢幣及軍旗上; “象”與“祥”字諧音,因此被賦予了很多吉祥的寓意。古人云:“太平有象”,寓意“吉祥如意”、“出將入象”、“萬象更新”等等。從風水學的角度來說,大象是一種招財的吉祥物,還有掌權貴的作用,相對於功能相似的貔貅、獅子等兇猛型吉祥物而言,大象更溫和。如在家中擺放大象飾物,可使家中充滿祥和之氣,不但可以招財納富,更可以催旺地位,使事業達到巔峰。因此,大象是大多數風水師一致推崇的一種風水物品。

    《象上發財,六大掌權致富設計》


    一、圓滾身材-化解背后無靠
    所謂“前方有照,後方有靠”。而大象體型龐大雍容,在風水中被認為是靠山的象徵,可增加貴人運,助旺事業圓滿。
    二、象鼻吸水-招財吸財
    大象長長的鼻子能吸水、風水中水象徵著財,因而象鼻吸水往往被稱為吸財象,有著和貔貅一樣的吸財招財的作用。
    三、銀象巨腳-錢程似錦
    有力雙腳大步邁開拓展財路,強力踏破漏財磁場!走向人生的康莊大道!
    四、元寶頂天-元寶光芒四射
    因元寶向上頂天,可將風水學中壓樑煞氣折射化解,迎來財寶入內,財運旺旺來。
    五、 招豐大耳-貴人運提升
    大象耳朵大,有廣招八方的寓意,這樣會幫助你招來貴人的幫助。
    六、帝尊貴氣-銀象披金
    銀象富貴,披金招財。只有位高權重者會使用金銀兩色。金銀擺件可提升事業運,可望加薪升官。

    《獨家開運象擺件*人生如意,大富大貴》
    雙象擺件=雙祥獻瑞,第一祥獲財貴、第二祥增權貴

    《人蔘財》
    人蔘為萬物之靈,長期吸取天氣靈氣、日月精華,廣招八方錢財,形成強大財富能量,達到一生富貴,錢財源源不絕,財庫飽滿豐厚。

    《如意福》
    如人之意,事事順利,賜福生機。如意不僅是祥瑞之物,更是權力的象徵,達到萬事皆得以如願以償,想譽求升官者必備的招財擺件。

    《擺放象神招財小秘訣》
    大象乃吸水聚財之祥物,而在風水中,門為財口,窗為財眼,因此象鼻子擺放對門或對窗均為招財之勢。擺放大象飾物時,最好鼻子朝向門的方向或是窗戶的方向,這樣更能吸收屋外的財氣.。

    特別搭配附贈
    圓滿刺繡墊-讓雙象穩站圓滿刺繡墊,達到八方聚財之功效。
    供象水杯-大象喜水,水為財,每日注水,活絡財源滾滾能量。

    適用族群: 投資者、月光族、求財不順者、財來財去者、存不住錢者、想求升官者適用!

    開運方法:

    1.請擺放在流年財位上,可加倍增強磁場。
    2.風水類型商品要固定使用檀香除穢,一季至少要一次,如果覺得開運商品效力降低,就要使用招財富貴葫蘆香除穢,保持氣場,維持開運效果能量,讓財富好運永駐家裡。

    備註說明:

    1.此商品每隻塗金略有不同,採手工風格漆法(非工整漆法)以及仿舊處理,若有疑慮請勿訂購。(請參考下圖)
    2.平日保養請用乾布加溫水擦拭。
    3.不宜碰撞或磨擦,以免出現表層劃傷。
    4.黃金圓墊為批次手工縫繡,若與圖有誤差,請以實品為主,招財效力不減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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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,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,並向中國取得專利。監察院今(3)日認為,吳有違利益衝突迴避法、公務員服務法之嫌,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,這也是首度以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。

    此次彈劾案投票結果,成立票為13票、不成立票為0票。審查監委包含:林雅鋒、蔡崇義、王幼玲、楊芳玲、章仁香、林盛豐、張武修、趙永清、仉桂美、陳小紅、蔡培村、江明蒼、李月德,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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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0510-陳師孟出席《盧修一與他時代》影像書發表與開幕式。(盧逸峰攝)

    監察委員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吳茂昆,但未見陳師孟(圖)投票。(資料照,盧逸峰攝)

    提案監委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吳茂昆在104年8月18日,與翁慶豐、謝蕙雯、史閎元、歐陽彥堂等5人,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,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,吳出資200美元,占總資本20%,初始利益百分比為24%,明顯有違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13條第1項「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,以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%」之規定。

    高鳳仙、楊美鈴指出,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,以校長名義在104年8月25日,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(US62/106,177),以及我國專利申請案(TW104107161),透過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,於同年9月2日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,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,並違反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6條、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第6條及第7條,關於「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、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」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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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0703-監察委員楊美鈴3日召開「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」記者會。(顏麟宇攝)

    監察委員楊美鈴。(顏麟宇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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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0703-監察委員高鳳仙3日召開「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」記者會。(顏麟宇攝)

    監察委員高鳳仙。(顏麟宇攝)

    另外,高鳳仙、楊美鈴還提到,吳茂昆於105年1月22日卸任東華大學校長前25日,與翁慶豐共同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,親自核准支經費80萬元,但東華大學不知是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申請,於其卸任後4日,仍辦理該採購案在105年3月15日匯款76萬6952元(23,340美元)予WSGR專利事務所。(推薦閱讀:吳茂昆被彈劾 政院:雖非無因,但表尊重

    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吳茂昆違法情節嚴重,有違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6條公務員「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,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」之規定,並且違反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第6條「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」、第7條「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」等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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